杭州市规划局对涉案项目中的6幢建筑分两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一次发证对各幢建筑的1至21层、1至31层、1至44层的建设作出许可,第二
近日,一起83户相邻小区居民以“阳光权”遭侵犯为由,状告杭州市规划局违规给同一楼盘发两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案件,由杭州中院终审判决,撤销该局于2010年8月19日发给某楼盘的第二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下简称第二证)。
判决涉及上述楼盘数百套已售商品房,市值超20亿元。“由于市规划局违规发证,已经导致该楼盘的涉证商品房成为违法建筑,不能申领房产证。”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早报记者近日多次前往该市规划局,试图就“为何会对该项目发两张证”、“该项目将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该局均未明确回应。
规划局违规发证
涉案楼盘叫“城市之星”,由上市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实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由6幢44层超高层建筑半围合而成,主力户型在190-250平方米。该项目在2010年8月首度开盘时,即使每套房的定金创纪录地高达200万元,首期162套均价40600元/平方米、总价700万元~2600万元,仍被预定一空。据了解,除尚未开盘的1号楼外,该楼盘已发售的700余套房仅剩1套30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
该楼盘在建设中遭到了相邻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城市之星"建成44层,对我们小区日照时间产生了严重影响,造成我们居住环境恶化。”杭州观音塘小区居民章慎贤表示,2010年5月规划局召开听证会,称将在项目原规划基础上加高至44层,小区居民当即表示反对。此后,他们为“日照权”问题多次与规划局等部门沟通,但规划局始终不愿以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标准对观音塘小区做日照分析。
据介绍,该市规划局坚持使用杭州的日照标准,并称该规则多年前就制定,是考虑杭州的地理特点,优化省标、国标。“杭州标规定为"确保住户在大寒日的9至15时中,有2小时的日照",而国标、省标均为"确保住户在大寒日的8至16时中,有2小时的日照"。小区居民认为,市标并未较国标、省标有所优化,规划局想通过这种方法,让原有日照时段不被计入日照分析报告的分析范围。”章慎贤说。
随后小区居民发现,在该项目建设中杭州规划局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先后核发两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一张证“(2008)年浙规建证01000194号”并不妨碍居民的“日照权”,项目原本4幢楼建至21层,1幢楼建至31层,1幢楼建至44层,但第二证一出,6幢楼统一被增至目前的44层。
“真正对我们产生影响的就是第二证。于是我们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但始终没有解决。”章慎贤说。为此,章和其他82名观音塘小区居民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杭州市规划局,要求撤销第二证。
涉案楼盘仍在施工
2011年7月初,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83户居民败诉,市规划局核发给“城市之星”的第二证有效。同年7月15日,章慎贤等人上诉至杭州中院,要求依法改判撤销第二证。去年11月14日,杭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西湖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杭州市规划局于2010年8月19日发出的第二证。
杭州中院称,《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需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在确定整个建设项目合法的情况下方可作出许可。市规划局对涉案项目中的6幢建筑分两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种做法,无法律依据,也缺乏正当性。
在杭州中院判决撤销“城市之星”第二证后,该项目涉案商品房处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状态,按规定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不过早报记者前往“城市之星”项目现场采访时,发现该楼盘仍在施工。施工人员称,公司并未接到有关部门要求项目暂时停工的通知。
“法院判决后杭州市规划局理应清楚这一点,对于这种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按规定,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说。
“已属违法建筑”
杭州市规划局违规发第二证的行为,让涉及该案的“城市之星”项目处境堪忧。
据了解,“城市之星”在售5幢楼可售面积共191974.01平方米,均价在35000元/平方米以上。滨江集团2月25日公告称,该项目根据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合法销售,截至去年12月31日,已签订预售合同789套,销售率达99.37%。“"城市之星"已被撤销第二证,所涉商品房从法律层面看已属违法建筑,不能申领房产证。如果公司希望这些房产合法化,必须得到规划局关于6幢44层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前提必须得到受利益(采光)损害相关人相邻小区业主的同意。”周复多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城市之星"在开工之初,应该已打算所有建筑的高度均达到44层。”一位代理过多起涉房行政诉讼的杭州律师表示,以4幢原规划建至21层的楼房为例,如在建造之初按21层标准打地基,那么肯定不敢在此后再次加盖至44层,因为这样做会让这些楼房存在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有倒塌的危险。唯一的解释是,滨江集团在开工建造这6幢建筑时,就有很大的信心能将这些建筑都增高至44层。
事实上,早报记者发现“城市之星”在方案设计之初,就是6幢建筑都按44层以上高度设计。这在2008年2月21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城市之星”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中有体现。
早报记者致电滨江集团相关负责人,询问“为何在设计之初就明确的6幢44层建筑,要分两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未得到正面回复。2月25日该集团公告称,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合法取得该项目用地开发权,公司严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进行合法开发建设。就上述行政诉讼所涉规划许可事宜,公司已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着手处理,将于近期协调解决。